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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 信息来源:工程管理部
    • 浏览:4018
    • 日期:2023-05-1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3BFGGZ007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玖仟玖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零陆元玖角玖分(¥899449406.9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屹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写字楼1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玖仟玖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零柒元壹分(¥899449407.0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玖仟玖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零柒元壹角壹分(¥899449407.1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菖蒲路668号大数据产业园B1栋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玖仟玖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贰拾壹元玖角玖分(¥899449421.9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玖仟玖佰肆拾肆万玖仟肆佰伍拾捌元陆角壹分(¥899449458.6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 曹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5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阮路  联系电话:0551-66223672、66223831

    公示期: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19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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